2015年9月25日星期五

周舵:中共现状与海外民运前途

(北京) 周舵 (作者为1989年6月2日绝食的“四君子”之一)
  要点:
  1)民运已经“边缘化”;
  2)民运已经堕落为极端主义;极端主义==恐怖主义。
  3)民运分子要回国坐牢,不要把中共一棍子打死。
  早春三月,应某基金会之邀,我重访美国。这个基金会正在拍摄一部关于中国近代史的纪录片,要我接受采访。趁便,我临时决定在哈佛大学作一次关于渐进民主的演讲,又应邀给哈佛的本科生讲了两堂课。时隔七年,美国还是如此诱人地美丽,而且──与中国大不相同──美丽得如此 熟悉,好像我前天才刚刚离开。在演讲中我说起七年前“逃离美国”,不是因为美国不好,恰恰相反,美国太诱惑我,我担心,时日稍长,我会动 摇了回国的决心。在洛杉矶的姨妈、表弟、表姐妹们,在台湾的舅舅,苦 苦劝我长留美国,至少,拿了绿卡再回国,两位老人甚至老泪纵横,劝我不要再吃二遍苦,受二茬罪。我婉言谢绝了,但心里酸酸的,并不好受。 我自问:我是不是太不近人情,太做作(我最讨厌的品质之一)了?亲戚 们问我回去的理由,我说:两个字,爱国,或者,六个字:我是个爱国狂(亲西方的,不是反西方反美的)。这个理由她们不能接受,问我中国有 什么好,值得你爱?

  这个质问,深深刺痛了我。我心想:人只能爱可爱的东西吗?我想回 答说:我爱中国,不是因为她好,她可爱、优秀、有什么“优越性”(很痛心,拿今天的中国和美国比,我实在找不出中国比美国优越之处),恰 恰相反,因为她是如此不幸,如此多灾多难,让你感到肩上有一份无法卸 除的沉重责任。

  爱国不是出自理性认知,不是来源于优劣比较,对我而言,爱中国是 溶于我全部血液中的东西。我为中国的每一个缺点痛心,为中国的每一点 进步高兴得要流泪──

  “为什么我眼中常含泪水?因为我深爱这片土地”(艾青诗);

  但我没有这么说──虽然是实情但难免被人解说为自我拔高──我只能说,留在美国很好,对我个人而言甚至可以说虽不在天堂也离天堂不远了,只不过,这就象翻日历,除去数目字不同,其他都相同,从现在开始 ,你一眼可以望到底,看到几十年以后你会是什么样(天堂大概都是这个 样子吧)。中国却恰好相反,每日、每时都在变,变化之大、之快,令人难以置信,更重要的是:中国将来变成什么样子,很可能就取决于我们做 了什么或没有做什么。

  就这样,我逃离了美国。回国后的种种经历,千言万语无法尽述,我 会选择一部份写在明年杀青的加长的“六?四亲历记”(题目是:《血腥的黎明》)当中。在这里,我只能提及一点:我本应经常把国内的情况通 报给海外民运的朋友们,但由于种种不便,我似乎是失职了。从现在开始 ,我要做些弥补工作,否则的话,我们与海外民运的朋友们之间,隔阂和误解会越来越深,这当然不是好事。从我“关注人权,支持申奥”的声明 受到的批评来看,这个隔阂和误解确实不容小视。

  让我先从三点建言说起。

  一.边缘化的危险

  余英时先生在剖析中共的一篇大作中谈到中共的“痞子化”,极为中肯。事实上,共产党和几乎一切革命党一样,大体上由两部份人组成:理 想主义的激进知识分子,和边缘群体。所谓“边缘群体”,是指那些在大动荡的时代,从原本有序的社会职业分工位置上被排挤出来,又找不到新 的位置的失意人群:失意的知识分子,失业工人、手工业者、小商人,失 去土地的农民,等等。革命的初起阶段,是激进知识分子为主流,正是他们鼓动、组织、领导那些边缘群体起来造反。随后,这一类人逐渐被排挤 出领导核心,边缘人日益成为主导。边缘人的不择手段、非道德主义、赤 裸裸的实力主义和残忍冷酷,便成为革命党的常规。这大概应该算是一种 “革命的内在逻辑”吧!

  有一部关于这个题目(“痞子文化”)的大书,很值得推荐:中国社 科院文学所研究员王学泰先生着《流民文化与中国社会》(学苑出版社,1999 年9月),我极为钦佩的李慎之先生为该书作了序,其中引述了王元化评述 杜亚泉(杜亚泉先生是近代最早注意该问题的学者)的一段话:

  杜亚泉在《中国政治革命不成就及社会革命不发生之原因》一文中, 将中国历史划分为三个时期,以大量的篇幅谈到游民与游民文化问题。他 说游民是过剩的劳动阶级,没有劳动地位,或仅仅作不正规的劳动。其成份包括有兵、地棍、流氓、盗贼、乞丐等。游民阶级在我国社会中力量强 大,他们有时与过剩的知识阶级中的一部份结合,对抗贵族阶级。他认为 秦始皇以后,二十余朝之革命,大都由此发生。可是革命一旦成功,他们自己就贵族化了,于是再建贵族化政治,而社会组织毫无变更。他说这不是政治革命,也不是社会革命,只能说是“帝王革命”。游民和知识阶级结合,就产生了游民文化。这种文化以尚游侠,喜豪放,不受拘束,不治 生计,疾恶官吏,仇视豪富为其特色。

  这部书告诉我们,中国的传统文化,说是“儒释道三教合一”也好, “阳儒阴法”也罢,都忽视了极其重要的另一部份,所谓“隐性文化”即游民文化、痞子文化,它“支配着半个中国,半部历史,还时时冒出头来 一统天下”。自秦始皇以后,争夺天下,流血漂杵的大拼杀之中,有成功的“豪杰”,从刘邦、朱元璋到毛泽东;有失败的农民起义领袖,从陈胜 、吴广到张献忠、李自成,绝大多数都是这个流民群体的杰出代表;所谓 “江湖侠客”,正是游民的理想;影响中国人(从担夫走卒,到官臣士子)至深至远的通俗小说《三国演义》、《水浒传》,乃一代又一代游民的经典 教科书。这个反贵族、反主流社会,反知识、反道德的游民文化,已经成 为中国人灵魂深处一种最坚执的情结和本能,每逢乱世,必定冒出头来大显神威。及至近世,再被激进知识分子抹上一层民粹主义的油彩,它就尤 其威力无比,真说得上是所向披靡。

  这就是为什么我自九四年回国伊始,就向刘晓波、王丹和其他民运朋 友极力告诫“千万不要边缘化”的理由所在。当然,边缘化不是我们选择的,但责任在谁并不影响其危害性。如果我们脱离主流社会,脱离广大民 众、知识分子和中产阶级,日益封闭,成为一个自弹自唱、自吹自擂,自 我激励、自我强化的小圈子,民运就死定了。请注意:我所谓“主流社会 ”,是指正在推动中国社会进步的那些健康力量,正在发育着的、代表未 来的主流。

  请海外民运的朋友们想一想:我们是否一直在认认真真地去设法接近 、了解、体谅和同情海外华人的主流意见?更不用说,国内从工人农民、 知识分子到企业界、商界、政界人士的主流意见?如果我们用一句“他们都是中共的应声虫”把自己孤立起来,这到底意味着什么?它离列宁的职 业革命家阴谋小团伙有多远?共产党尚且有“三大法宝”──党、军队、 统一战线,“最大限度地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人,最大限度地孤立一小撮 敌人”,而我们,除了理想、热忱,主张和口号之外,还有什么?

  二.极端主义的陷阱

  极端主义与民主格格不入,这早就是民主理论界的共识,本来不必赘 言。遗憾的是,在中国民运这块土壤上,民主不得不从ABC说起。这既是由 于中国的传统中没有多少民主化的资源可资凭借,也由于知识界对自由民主主流的陌生(相反的,是对非主流的激进民主极为亲切和熟知),更是由 于执政者至今不提供自由民主主流思想传播和社会实践的机会。自由民主 理论自身的模糊、混乱、不完善也要负一部份责任──和中国人的普遍见 解相反,西方民主国家的民主理论,一直落后于民主实践,是最近二、三 十年,才逐渐清晰和完善起来的,而且,至今也还在不停地争论之中,远远谈不上成为大多数人系统化的理性认识。

  我个人认为,“极端主义”要从“目标”和“手段”两个角度去定义。从目标角度说,极端主义者认为自己所追求的目标是唯一正确、正义、 至高无上和“神圣不可侵犯”的,不能兼容(宽容)其他的目标(主义、主张、立场、价值观……);从手段的角度说,极端主义者坚持,为了达 成这个唯一正确、正义……的目标,可以不择手段,可以不惜任何代价。 这两方面可以合而为一,也可以互相分离,成为仅限于目标范畴的极端主 义(如哈耶克、诺齐克),或仅限于手段范畴的极端主义(如机会主义、现实主义者)。就中国的民主化进程而言,危害最大的是三种极端主义: 极左(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极右(各种暴力推翻共产党,不计代价地推行“休克疗法”的政治派别),以及狭隘狂热的民族─民粹主义。我认为,这才是中国现代化的真正陷阱。详细的论证,收入我正在写的《渐进民主论──极端主义批判》一书,预计明年出版,此处不便多说。

  按照我“渐进民主论”的“六分法模型”,欧洲自由民主的主导类型 ──中左+中右(我所谓“中派的联盟”即中左、中右的竞争─合作)是中国民主化的合宜目标,美国式的过份偏右不适合中国(无法仿效);途径 (手段)是渐进有序地培育中左和中右,使之分别成为体制内、外的主流 ,同时,防止社会大动荡,尽力防止三种极端主义势力的崛起。

  顺便提一句,按照这一模型,迄今为止,国内近年来的自由主义与新左派之争并没有切中要害。什么样的自由主义?哪种左派?如果是社会民主主义的中左,和温和的新自由主义的中右,两者没有什么可争论的,既竞争又合作便是;如果是新毛泽东主义的极左,和暴力颠覆中共的极右, 那也同样没有什么好争论的──两者都是不容争论、你死我活、不共戴天的,死命打杀便是。

  我必得重申一句:我决没有任何反对何清涟女士的意思。只不过,我建议她要把左派和右派都稍加细分:左派有中左、御用左(官方左派)和 极左之分,右派有中右和极右之分,太粗糙的左、右二分不是一个好用的分析工具。

  极端主义不仅和自由民主格格不入,处处与自由民主为敌(不管其信从者主观认知是否如此),而且,各种极端主义派别互相之间也是既你死我活,同时又互相激发──一个极端的崛起,一定引发另一个极端的反弹 。极端主义的极大危害性,从本?拉丹身上得到集中体现;值得美国人警惕和反省的是:你的自由民主再好,如果你用极端主义的手段去推行,也 会引起本?拉丹式的疯狂反弹。照此下去,在今天这个科技发达到最弱者 不久也有能力毁灭人类的世界上,最终除去同归于尽,不会有别的结局。共和党右翼的“北风主义”,自恋式的一意孤行,就多半会有这样的效果 ;只有金大中式的“阳光政策”,曼德拉式的海一样宽阔的胸怀,才能使民主化少些坎坷和反复。当然,象“九?一一”如此震撼性的事件,不是这样三两句话可以概括的,容日后再谈。

  我要请求海外民运的朋友们想一想:我们离极端主义有多远?我们真 懂自由民主吗?我们具备实行民主的资格了吗?

  三.读书、回国的重要

  七年前我“逃离美国”还有一个原因,在《北京之春》的一篇文章“ 答傅春雨先生”之中提过两句:对海外民运某些人身上那种极端主义的品 性──粗暴、仇恨、不宽容、不容异说、以真理正义自居和痞子作风,我 避之惟恐不及。有时候我甚至觉得,海外民运的所谓“争论”,就象一个原始丛林,一不小心,你就会踩上一条不知从哪里冒出来的眼镜蛇的尾巴 ,被它狠狠咬上一口,让你死无葬身之地。如果这就叫“民主斗士”,那么,“Bye bye,再见了斗士”,我与你们无关。

  听听真正懂得民主的人是怎么说的吧;与之相比,某些“民主斗士” 只能说是有近乎狂热的“斗”,却没有起码的民主素养:一些内在性元规则对于自由民主非常重要,其中包括“使争论非个人化的规则:踢球,不踢人。与个人毁谤博得普遍喝彩的社会相比,在一个专事人身攻击的论战 让位于实际争论的社会里,更可能存在和平的、以解决问题为导向的演化 ”(W?Kasper&M?E?Streit)。

并不是说,极端主义者都不是好人。只不过,好人如果走火入魔,可以做 出让世人惊骇不已的大坏事,成为危害人类的大祸害。没有什么理由认为 ,好心一定会办好事。极端主义也不一定就是疯狂、非理性、没脑子。从眼镜蛇的角度看,你踩了它的尾巴,它置你于死地,再合理不过。极端主 义也未必都不值得同情。兔子被逼急了,还要蹬蹬腿呢,何况人乎。甚至 我敢说,极端主义者身上经常不乏极可钦佩的品质──勇敢,坚定,正直 ,热忱,严格,理想主义,自我牺牲……这个美德单子可以开得很长。我 能说的只是:在今日之中国,极端主义危害极大,万万不可行。如果是二十年前,则另当别论。

  我们又万万不可存有幻想,以为极端主义可能被根除。俗语云,“树 林子大了,什么鸟都会有”,几十亿的人类,不可能个个温良恭俭让。但我们至少可以设法抑制极端主义的势力,缓和它的为害。这要靠执政者和 反对派双方共同努力。

  中共执政者方面:应当充份认识极端主义的危害性,从自身开始放弃极端主义的信念和施政,对各种不同声音,国内的持不同政见者也好,法轮功也罢,以及海外民运的温和派、激进派乃至极端主义派,只要没有极端到真正使用极端主义手段,都不妨对话、沟通,大事化小,小事化无, 否则,如同一只压力锅,底下猛烧火,上边连个出气孔都不留,迟早有一天要总爆发。

  民运方面:不要把中共一棍子打死,那一套“中共的专制本性注定不可能接受民主”的造反有理论根本不符合当前的现实,我在国内眼看着中共一天天在和平演变,令人担忧的反倒是,中共进步得比某些简单化的民 运极端派还要快!──这话听来刺耳,追究起来有“冒天下之大不韪”之罪,但我仍然非说不可,否则我就是一个怯懦的、昧良心说假话的、追着 浪头跑的投机分子。当前的基本国情之一是,中共早已不是当年的中共, 甚至,它能不能叫做共产党尚且大可置疑(不管从哪个角度说)。“共产党人”与“共产党”(共产党的一整套信仰、价值观、理论和制度)是两回事,共产党里有太多的有识之士,他们在不断地受着西方自由民主的影响,开始认真地思考中国民主化的道路。尽管发生了“六?四”这样让我们在某些方面分道扬镳的大悲剧,他们过去曾经是,现在仍然是我的好朋友,而且,我眼看着这样的朋友在一天比一天多起来。有什么理由悲观绝望呢?

  我要再提一句老话:海外的朋友们,请你们多读书,多回国。我坚决反对那种无根据的信心,说什么自由民主是人的天性,只要推倒专制,民众的民主天性就会迸发出来。正相反,自由民主只能由精英从西方小心在意地引入。这就必定意味着精英们首先要真正懂得什么是自由民主,而这不仅仅要生活在民主的空气之中,从事民主的实践,还要系统地接受民主 理论的教育。自由民主不是那么好懂的,它未必比其他学术更容易入门。没有什么比只要有良好愿望,人人都可以大谈民主更可怕的事了。也许, 我们应当互相商量,加上请教专家,开出一份自由民主必读书的书单,不 读完这些书,民主可以免谈。开汽车这样简单的事,尚且要上驾校训练上三个月,民主这种关天大事岂容马虎?

  民主理论是洋人写的,没有几个洋人真懂中国──我就没见过几个。 中共夸口说,他们之所以成功,是因为能把马列主义的普遍真理和中国的具体国情相结合,这话前一半是胡扯,马列主义不是普遍真理,是极左的 普遍谬说,但后一半却近乎普遍真理。几年、十几年不回国,还谈什么中国问题?从何谈起?我离开中国不过一年多一点,回来之后好几个月都找不回感觉,居然就有那么多若干年,甚至一辈子没踏上过中国土地的中国 人、外国人,放心大胆地横说纵论中国的民主,指手划脚,这个对那个错 ,简直叫人哭都不知从何哭起。诚然,不回国怪不得海外的朋友们,是中共让你们有国不得回。但是,谦虚一点,自信和武断少一点,总是应该做到的吧!“知耻近乎勇”,知无知近乎有知。苏格拉底说过:我只知道一点,就是我什么都不知道。这话不能作极端主义的理解,读作世上没有有 知识的人,但它肯定比“秀才不出门,全知天下事”离真知更近。我不是想贬低什么人,我真是在替很多朋友担心!而我们这些在国内的人,则需 要警惕另一种信息不全--被中共的片面宣传误导。

转载自:毕渡远的博客

2015年1月19日星期一

钱钢语象观察:“司法独立”被谁判了死刑?

中国大陆正陷入有关“司法独立”的话语错乱。在18届4中全会精神的宣传中,出现了多篇批判“司法独立”的文章。最近的一次在1月7日,百余网站同时以《张春贤:我们的法治不能走西方“司法独立”的路子》为题,转发了这位政治局委员、新疆自治区书记在人民日报的专论。此文一出,网络哗然。改革开放30多年来,“司法独立”一直是正面口号,现在要推翻此说,重回老路吗?
专政年代的黑词
毛时代政治话语,非红即黑。1949年后中共宣布“废除国民党反动政府一切压迫人民的法律、法令和司法制度”,“司法独立”遭到批判,成黑色词语。
这是法治理论问题,在当时更是有关执政者与司法关系的现实问题。在公布《人民法院暂行组织条例》时,当局强调各级法院须接受同级政府的领导和监督(人民日报,1951.9.5),强调“司法工作必须积极地为政治服务”(人民日报,1951.10.30)。1952年到1953年,司法机关开展“反对旧法观念”斗争。被清算的观点包括:认为县、市长兼任法院院长违反“司法独立”精神;认为院长掌握案件判处是侵犯了审判员权力;认为由军法处办理镇压反革命妨碍了司法机关独立行使职权(人民日报,1952.8.22);认为“刑法具有世界性”,在刑法中特别强调“保护个人人身权利”,“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人民日报,1952.10.17);认为“反革命分子的政治权利虽已被剥夺,但并未剥夺其诉讼权”(人民日报,1953.2.17)等。
1954年公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七十八条规定:“ 人民法院独立进行审判,只服从法律”。第八十三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独立行使职权,不受地方国家机关的干涉”。然而在1957年反右运动中,“司法独立”再遭口诛笔伐。1957年10月9日,人民日报在头版发表社论《在政法战线上还有严重的斗争》,社论称:
右派分子为了抗拒我们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还提出了所谓“司法独立”、“审判独立”等口号,企图把司法系统同人民民主专政对立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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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世纪50年代后,“司法独立”一语在中国大陆被彻底清除。文革中公布的“75宪法”和文革后公布的“78宪法”,有关审判权和检察权的文字均删去了“独立”字样。“75宪法”还规定“检察机关的职权由各级公安机关行使”、“检察和审理案件,都必须实行群众路线。对于重大的反革命刑事案件,要发动群众讨论和批判”。直到80年代初,“司法独立”方重新露面,这时它完全转换了颜色。
浅红与浅蓝兼容
笔者曾用下图,示意毛时代结束后的中国政治话语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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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于左端的深红是毛式话语,多数被弃用,少数仍露头;浅红是当政者话语,占主导地位;浅蓝是与浅红并存的民间与知识分子话语,更具变革性;深蓝是被禁用的敏感政治语言。
改革开放后的历史,是这四色相互博弈、此消彼长的历史。每一色块都是动态的。例如“四项基本原则”,在邓时代是热语,属于浅红,但到江、胡时期,已是深红。浅蓝与浅红有微妙的关系:当浅红显得开明,浅蓝便活跃,甚至同一个词语兼具浅红和浅蓝两色;当浅红趋于僵硬,浅蓝便消沉,一些曾被浅红兼容的浅蓝话语还有可能被逐入深蓝禁区——“司法独立”即是一例。
改革开放之初,一批毛时代的黑词“恢复名誉”。人民日报上,“三权分立”和“司法独立”都成为正面词语。但两者命运不同。“三权分立”很快被逐入深蓝禁区,“司法独立”却进入浅红色块。
1980年9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改委员会宣布成立,主任委员叶剑英(时为中共第二号人物)发表讲话,称在新宪法中,“民主原则、平等原则、司法独立原则应当得到更加充分的实现”(人民日报,1980.9.16)。
1982年通过的宪法(中国大陆习称“八二宪法”)体现了司法独立原则。其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有学者认为,80年代中国法学有多项进展:恢复和确认了“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理论原则;彻底摒弃了“要人治,不要法治”的观点;从理论上论证了“司法独立”的原则(人民日报,1989.1.27)。
1989年9月26日,中共中央总书记江泽民在中外记者招待会上宣布:“我们绝不能以党代政,也绝不能以党代法”(人民日报,1989.9.27)。江执政的十余年,至少在党媒的字面上,中共表示了对国际公认的司法独立的认同。这一时期,中国签署《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加入WTO,亦在客观上有利司法独立原则的传播。
1999年4月6日,人民日报发表了法学家李步云的文章《依法治国的里程碑》。李文提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十条标准:法制完备、主权在民、人权保障、权利制衡、法律平等、法律至上、依法行政、司法独立、程序正当和党要守法。
21世纪头十年,“司法独立”属浅红话语,更是浅蓝话语,随着市场化媒体的兴盛和互联网的崛起,“司法独立”被广泛传播,直到胡锦涛的第二个任期,语象生变。
2008后浅蓝受压
论者认为,习近平上任后,中国舆论全面收紧。检索媒体可知,收紧的过程始于胡锦涛当政后期。2008年,“中国模式”派登台,“普世价值”等浅蓝词语受到挞伐。2009年,中共17届4中全会,对意识形态领域的反右作出全面部署。全会通过的决定,要求全党自划清马克思主义同反马克思主义、现行基本经济制度同私有化和单一公有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同西方资本主义民主及社会主义思想文化同封建主义、资本主义腐朽思想文化的“四个重大界限”。
人民日报为此发表系列文章,其中《人民当家作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和核心》一文, 打响了改革开放以来党媒公开批判司法独立的第一枪(人民日报,2010.4.8)。但还只是冷枪。
党内的声音并不一致。2011年4月14日,总理温家宝在中南海向新聘任的国务院参事和中央文史研究馆馆员颁发聘书,并同他们座谈。他谈到政策研究的重点,其中包括“坚持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特别要保证司法独立和公正”(人民日报,2011.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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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大召开前夕,中国政府发布《中国的司法改革》白皮书,称“中国司法改革的根本目标是保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为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长治久安提供坚强可靠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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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大前,浅蓝话语在互联网特别是社交媒体上表现活跃。2012年10月22日,著名媒体人胡舒立在财新网撰文:《司法独立、政改与18大》,作者认为司法改革将成为18大后的改革突破口,“司法改革千头万绪,司法独立是核心内容”。
与许多知识分子的乐观期待相悖,18大后,中国舆论场竟遇寒流。2013年春夏开始“七不讲”,“司法独立”是箭靶之一。
“司法独立”成箭靶
观察政治语象演变,人们看到怪异的图景。在舆论清场的同时,习式“改革”次第登场。18届3中全会和4中全会,其主题“全面深化改革”和“依法治国”,确为党内外所期待,也令深红极左势力坐卧不宁。但两次全会后,改革舆论势头平平,反改革舆论却大行其道。4中全会后,党媒宣传解读的重点是党对法治的领导。对“宪政”的批判升级,“司法独立”也成为打击的重点。
张春贤在文章中说:
我国法治不同于西方所谓“宪政”的根本点就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我们的法治不是“三权分立”的法治,不能走西方“司法独立”“司法中立”的路子。在这个问题上绝不能含糊,要树立自信、保持定力⋯⋯(人民日报,201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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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诡的是,张文见报次日,人民日报报道了甘肃省出台禁止领导干部干预司法独立的“十条禁令”。“司法独立”一语,又以正面形象示人。
中共究竟如何对待这一提法?在宣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之际,他们究竟是要坚持司法独立原则,还是决定废弃?
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中共陆续解禁启用了一批源自西方的词语,包括“市场经济”、“法治”、“人权”等,同时,把一批敏感词锁进禁区,如“多党制”、“军队国家化”、“三权分立”。“司法独立”可以使用,可能因为该语政治敏感度与前面的深蓝语有微妙分别。进入21世纪,中共最高领导不直接说“司法独立”,但在党代大会的报告中,语义相同的论述始终存在。试比较下列句段:
13大:保障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
14大:保障人民法院和检察院依法独立进行审判和检察
15大:保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保障”改为“保证”,增加了“公正”)
16大:保证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
17大:保证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检察权
18大:确保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保证”改为“确保”)
从赵紫阳、江泽民到胡锦涛,报告中关于司法的表述均有“独立”一词。这一原则在18大后没有改变。
18届3中全会提出:“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18届4中全会同样强调:“完善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制度。各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要支持法院、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更具体要求:“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
上述所有表述,毫无疑问,就是80年代初叶剑英所称的司法独立原则,且最新的表述更鲜明具体。18届4中全会是主旨是法治,具体内容与司法改革密切相关,然而全会后,一种对宪政、对权力制约、对制度变革的忧惧似在高层蔓延。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在全会闭幕不久表示:
我国宪法确定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是建立在党的领导和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基础上的,强调的是对案件依法独立审判,与西方国家的司法独立具有本质的不同。(人民日报,2014.11.7)
这段话,核心是“党的领导”。4中全会后所有的争议,核心问题仍为“党大还是法大”。
中共的政治话语正陷入泥沼。“划清界限”,越划越乱。讲“依宪执政”,不许讲“宪政”;讲“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不许讲“司法独立”。依此逻辑,他们将如何对待“法治”、对待“人权”?中共声称吸收人类一切文明成果,如果对每一条全球共同准则,都做如此的清洗切割,他们到底能否真正改革?又谈何“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旁观者无从判断,是谁要给“司法独立”判处死刑。可以预计的是,公开批判司法独立的战幕一旦拉开,他们信誓旦旦的“确保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必成空文,权力干预司法将防不胜防,司法改革的所有努力,将付之东流。
 
(作者是香港大学新闻及传媒研究中心中国传媒研究计划主任)


















































2015年1月1日星期四

钱钢:2014中国政治语象分析

2014年的中国舆论场,相较上年, 更加板结。经一年多思想清场,主 张政治改革的“浅蓝”词语几乎全被逐 入“深蓝”禁区。当政者的“浅红”话语 全面重组。改革开放前的一些“深 红”口号则被激活。

“宪”字风波

2014年中国大陆最大的话语事件, 是“依宪治国”和“依宪执政”两个口号 的失踪、重现、和由此引发的宪政 批判。

这是18大后习近平在纪念现行宪法 施行30周年时提出的口号。2013 年“七不讲”,批宪政,它们在党媒上 跌入低谷。2013年底语象报告,笔 者已注意到“依宪执政”的倏起忽落。 2014年,笔者发现在发行逾千万的 超级大书《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 讲话读本》中,习谈“依宪治 国”和“依宪执政”的讲话不见了。

同样情形出现在中共4中全会文件起 草过程中。这个关于依法治国的决 定,起草之初有这两个词语,后来 被删,到全会闭幕当天,根据“一位 领导同志”的指示,又匆匆写入(广 州日报,2014.11.6)。

笔者在一篇评论中指出:高喊“依 宪”,未必真爱宪,真守宪,但删 除“依宪”,压制“依宪”传播,则确凿 证明,有一股强大势力,真怕宪, 真恨宪。就在4中全会公报发布当 天,各主要网站同时刊登署名“国 平”的文章《依宪执政与西方“宪 政”不容混淆》,同日人民日报为全 会闭幕所发的社论,也展开了对宪 政的批判。

人民日报是舆论风向标。2013年讨 伐宪政,人民日报(不包括海外 版)表现谨慎,公开批宪政的文章 全年仅两篇。2014年,在4中全会闭 幕前近10个月里,人民日报含有批 宪政内容的文章共5条。然而,全会 结束后的短短两个月(10月24日至 12月23日),人民日报发表13篇此 类文章。其中,11月13日的《中国 依宪执政不同与西方资本主义宪 政》,是该报有史以来首次就国内 政治问题,在标题上使用负面定义 的“宪政”一词。在百度新闻搜索可 见,4中全会前近10个月,标题出现 负面定义“宪政”的文章120条,而全 会后的两个月,此类文章689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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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调依宪治国的4中全会刚刚结束, 党媒便迫不及待对“依宪执政”尾随消 毒。对全会精神的宣传,本应充分 阐释“依宪执政”是什么、应如何,结 果却变成“依宪执政”不是什么、不许 如何。这诡异情景,折射了不同力 量对依法治国定义权的争夺。

“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 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 执政”,4中全会决定中的这句话, 将依宪治国和依宪执政作为依法治 国的核心命题。依法治国,必须解 决法治还是人治问题,必须厘清党 与国家的关系。宪法实施,宪法监 督,违宪审查,都是依宪治国题中 应有之义。

对“依宪”,体制内外原有共识,那就 是“制约权力,保障权利”(人民日 报,2012.5.14),这也是对宪政的 一般定义。然而全会后批宪政的舆 论,表现出宣传机器对权力制约的 恐惧。这些文章高调重申党对法治 的领导,鼓励国家权力积极作为; 认为“宪政”是敌对势力颠覆中国的政 治盘算;提出“宪政”一词有特定色 彩,中共不能使用。

“宪政”在中共词典中原是正面词语。 抗日战争时期,毛泽东曾提出“新民 主主义的宪政”。2008年,人大委员 长吴邦国还将“人权入宪”称为“我国 宪政史上又一重要里程碑”(人民日 报,2008.3.22)。

18大以前的中共最高领导人,态度 审慎,不轻言“宪政”,但尚容忍社会 使用这一概念。“宪政”和当今中共使 用的“市场经济”、“法治”、“人权”等 概念,均来自西方。18大前,“宪 政”是可以公开讨论的学术课题,正 面语义的“宪政”在媒体常见,这使执 政者就此议题存有探讨协商的空 间。

2013,“宪政”、“公民社会”被打入另 册。2014年4中全会后,新一轮批判 高潮又起。宪政批判受到几位中共 党内学者抵制。中央党校教授林喆 说:宪政不是洪水猛兽(中青 网,2014.10.24)。中国经济体制 改革研究会原会长高尚全说:宪政 非资本主义独有(新浪网, 2014.11.15)。但这些声音,被官 方批宪政的强大声浪吞没。

党语沉浮

在此语境下,中国大陆政治话语发 生诸多演变。2014年,中国大陆若 干政治关键词,在党媒体上彻底转 为负面语,遭到批判,包括上届总 理温家宝曾正面强调的“司法独立”。 同时,当政者自己的话语也在重 组。

2013年底,“邓小平理论”、“三个代 表”、“科学发展观”、“和谐社会”、 “以人为本”、“政治文明”、“民主政 治”、“党内民主”等8个词语在人民日 报的频度跌到10年最低点,“政治体 制改革”跌到7年最低点。2014年 (截至12月29日,下同),除“民主 政治”和“政治文明”略有回升,其余 继续下滑。“政治体制改革”,达 2002年以来的最低点。

2

前几任领导人的旗帜性用语,人走 词凉,不足为奇。值得注意的 是,“政治体制改革”及与其相关的若 干词语,在2014年发生了不寻常的 变化——

“政治体制改革”:这是中共13大到 18大历次党代大会都曾提及的口 号。虽然只说不做,已成空言,但 却是必要的门面语,2013年3中全会 也曾提及。2014年4中全会,主旨是 依法治国。依法治国和政治体制改 革,互为因果。然而全会通过的决 定,不见“政治体制改革”。该语在 2014年人民日报仅43篇文章使用。 而另一个内涵相近的新语句“国家治 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正迅速 走红,2014年在人民日报的使用篇 数为457(“政治体制改革”在频率最 高的1987年,为348)。江泽民时 期曾用“政治文明”新口号论述政改, 胡锦涛时期用得较多的政改相关语 是“党内民主”。习近平是否要用“国 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个 更技术性的新提法,作为政治建设 话语,替代承载着历史积淀、和胡 耀邦赵紫阳密切相关、在党内外易 于激起共鸣的敏感的“政治体制改 革”?

“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这是政改的要义, 核心在“制约”。中共在17大前提出 此语,17大、18大报告均从权力结 构的角度使用这个提法。2013年3中 全会的决定,亦有此说,但局限 于“政府结构”和“行政运行机制” 。 2014年4中全会,此语消失。查全年 人民日报,这个语句仅出现6次。

“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18大 后,这一比喻被广泛传播。2014是 反腐打虎之年,党内外对依靠制度 反腐的呼声日高,但在强调依法治 国的4中全会决定中,不见这句犀利 的口号。

“权为民所赋”:这是习近平就任总书 记之前说的话。2014年,对习个人 的宣传空前强劲。他在地方和中央 任职时的许多“语录”都在媒体热传, 偏偏这一句被冷落。2014年全年, 人民日报只有4篇文章使用此语。

上述“党语”所受冷遇,可与宪政批判 相联系。上述4句,涉及权力的合法 性来源、权力的制约,恰是“依宪执 政”的支柱。然而舆论管制者对此避 之唯恐不及。4中全会号召法治,会 后的宣传却言多戒律,一只眼看 着“法”,一只眼望着“党”,甚至望着 强人。社科院政治学研究所所长房 宁公开提出:“不能把法治神圣化, 把人治妖魔化”(人民网, 2014.12.6)。

4中全会决定色彩驳杂,“政治体制 改革”未写入,一些深红词语也未写 入(如“专政”和“四项基本原则”), 强调党权的保守表述和推进制度变 革的开放性表述并存。笔者从中选 择了8个句段,比较在4中全会后两 个月的传播实况:

A,“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 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 责任追究制度”。

B,“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 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

C,“加强人权司法保障”。

D,“探索实行法院、检察院司法行 政事务管理权和审判权、检察权相 分离”。

E,“必须以规范和约束公权力为重 点”。

F,(党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 动”。

G,“公民权利保障法治化”。

H,“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 案责任倒查问责制”。

检索结果,人民日报的频率高低排 序为:BFACHDGE,慧科的排序 为:ABCHFDGE。两个数据库的相 同点:“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 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均居高(人 民日报第一,慧科搜索第二);“公 民权利保障法治化”和“必须以规范和 约束公权力为重点”同为倒数第一和 第二。

笔者还比较了决定中的5个关键 词:“宪法监督”、“以德治国”、“党 内法规”、“人权司法保障”、“党的领 导+依法治国”(在一篇文章中同时 使用两者)。在慧科新闻搜索,频 度最高的是“党内法规”,第二位 是“党的领导+依法治国”,第三位 是“以德治国”。“宪法监督”第 四,“人权司法保障”第五。首位与末 位的比率为3.5:1。在人民日报,频 度最高的是“党的领导+依法治国”, 第二位是“党内法规”,第三位是“以 德治国”。“人权司法保障”和“宪法监 督”频度居第四、第五。首位与末位 的比率为7:1。

3

党语之凉热,对被迫噤声的自由知 识分子也许已失去意义,但对体制 内仅存的开明力量,却是清晰的负 面信号 。

深红与粗蛮

中国大陆的语象图幅上,始终存在 着一方深红,它属于改革开放前30 年的话语体系。一些词语在邓小平 时代和后邓时代似已寿终正寝,但 在2014,却纷纷复活:

“阶级斗争”和“无产阶级专政”。此语 出自中国社会科学院院长王伟 光。2014年9月,王在《红旗文稿》 第18期刊文《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并 不输理》,该文强调“无产阶级专政 是作为统治阶级的无产阶级实行阶 级统治的工具”,阶级斗争仍是当今 的“主线索”,“不可能熄灭”。

“反党反社会主义”。2014年12月, 《红旗文稿》第23期刊文《维护微 博意识形态安全必须纠正的几种倾 向》,提出在互联网上“要严厉打击 反党反社会主义的‘黑色地带’”。

“刀把子”。这是毛时代用语,特指专 政机关。2014年1月9日,人民日报 评论员文章《毫不动摇坚持党对政 法工作的领导》称:“政法机关作为 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机关,是 党和人民掌握的刀把子,必须置于 党的绝对领导之下。” 次日,媒体发 表公安部部长讲话《政法机关是党 和人民掌握的“刀把子”》。“刀把 子”是一种粗蛮话语。2014,粗蛮话 语有蔓延之势。

“不允许吃共产党的饭,砸共产党的 锅”。2014年11月,中共中央组织部 原部长张全景在《红旗文稿》22期 刊文,称“有的党员披着共产党员的 外衣,干着反对共产党的勾当,吃 着共产党的饭,砸共产党的锅”。“污 蔑党、污蔑党的领袖,其危害比贪 污几百万元还要大”。一些媒体由此 衍伸出“砸锅党”一词,并由“砸锅”衍 伸出“砸碗”。解放军报称:“对那些 吃党的饭砸党的锅的人,不但不能 给饭吃,还必须夺下他的饭碗;‘砸 锅’者肆无忌惮,‘砸碗’就决不能手 软!”(解放军报,2014.12.24)

4

这些言论在互联网上有异乎寻常的 热传。2014年,“敌对势力”(含同 义语“境外势力”、“外部势力”等) 和“颜色革命”成为活跃词语。“敌对 势力”(含同义语)在人民日报的出 现频率为120,高于2013年的 98。“革命”原是中共词典里的第一 红词,冠以“颜色”,性质颠倒,变成 了“反革命的革命”。在人民网搜索标 题出现“颜色革命”的文章,发现世界 上并无颜色革命发生的2014年,竟 是该词在中国的井喷之年:

5

舆论场上的烈性词语,编织成一种 论述:鬼影幢幢,祸乱将至,令人 不知今夕何夕,恍若回到四面树 敌、时刻防范资本主义复辟的全面 专政年代。

* * * * *

这是中共18大以来笔者第二次发表 年度语象分析。18大闭幕时,我和 港大学生解析大会报告,曾判断“保 守势力仍很强大,中国的政治体制 改革难有实质性推进。”两年的事实 表明,岂止“难有推进”,至少在舆论 控制上,人们已看到实质性倒行。 纵观两年,改革开放30多年形成的 启蒙话语、政治改革话语,正面临 前所未有的冲击。3中、4中两个全 会的制度改革努力,被极左意识形 态强力消解。执政者似乎正从邓后 退——但很少人相信,他们可能全方 位回到毛。纷纷复活的深红话语, 似乎更像是有人借用来吓人整人的 残刀断剑。执政者会走一条非邓非 毛的道路吗?那会是一条什么样的 道路?这是未来语象观察的要点。

本文的英文版来源于:http://cmp.hku.hk/2014/12/30/37469/

相关链接:

钱钢:《依宪治国为什么不见了》

http://www.zaobao.com/special/re port/politic/cnpol/story20140903-384770

钱钢:《2013中国政治语象分析》

http://www.zaobao.com.sg/specia l/zbo/story20131231-294435

钱钢:《领袖姓名传播强度观察》

http://app3.rthk.hk/mediadigest/c ontent.php?aid=1563

2014年10月22日星期三

思考

怎样适应移动互联网带来的阅读习惯的改变?
如何在巨量的网络信息中保持独特的价值,又不失个性?

2014年4月15日星期二

斯伟江:“十条须知”——当网民遇见警察

【编注】本文是根据斯伟江律师长微博编辑而成,部分字词可能出错,见谅。另有几处句子稍有改动,但文意不变。
【导读】刑事司法制度对我们都十分重要。我们中的某些人和我们的家庭成员可能有过成为刑事被害人或被告人的不幸经历。多数人可能足够幸运,没有亲历该制度。但是对于一个拥有剥夺自由和生命的权力的制度,保证该制度的公平公正运行,人人都利益攸关。任何信奉民主政治的人,都享有保证没有任何一个人或者机构享有权力而不用对人民负责的既得权益。——戴维斯《专横的正义》
@小斯在清远:《当网民遇到警察:十条须知》有感于@变态辣椒 兄被拘传。你如被警察拘传甚至拘留,你应当知道自己的法定权利,时间节点,休息权,沉默权,投诉权,请律师权,不上电视权等。请诸位同行指正。

  一,注意时间节点

  1,传唤时间一般为12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才可以延长12小时(但公安一般会滥用后面特别重大,复杂,都会用足24小时,但你可以提出抗议)不能连续传唤,变相羁押。因此,24小时到了,要么放你,要么拘留你。

  2,如对你出具刑事拘留证,这应该是马上进看守所,最迟不超过24小时。法律规定是应当立即进看守所,你可以要求马上去看守所,因为在看守所你有睡觉的时间,而在公安局,可能夜把你铐在审讯椅上(俗称:老虎凳。但公安往往是用足24小时,下面会谈到你的应付方法)。

  3,到了看守所,你会发现比在公安的审讯室日子好过很多,但仍会有晚上讯问,我们下面会讲到,你可以拒绝。

  二,你有权保持沉默

  4,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50条规定,不得强迫自证其罪。按照北大陈瑞华教授的观点,其实这就是沉默权的基础。你有权保持沉默,因为你不是律师,你不知道哪些是会被公安用来指控你犯罪的,因此,吃不准的,你一定要咨询律师之后再说。公安往往说,法律还规定,你有如实供述的义务。你可以说,法律规定如果自相矛盾,那么各取所需,你执行对自己有利的规定,不自证其罪,因为你不知道哪些是对自己不利的。如果法律规定不矛盾,那么意思就是,除了对自己不利的部分,犯罪嫌疑人可以说。因此,等咨询完律师再说。

  三,你有休息睡觉的权利

  5,法律规定了犯罪嫌疑人有必要的休息时间和饮食,必要的休息时间,公安的理解是让你在审讯椅上睡一会儿就是,怛你可以坚持要求平躺,另外,要求晚上睡觉。晚上拒绝审讯,因为公安往往是几班人车轮战的,因此,这个靠你自己坚持。如果他们用大灯照你,请你记住时间,地点,人物姓名,你可以要求看警察证,这是法律规定的。以后可以在法庭上申请排除这些证言(虽然法庭未必会支持)。

  四,你有请律师的权利

  6,法律规定,第一次讯日之日就可以请律师,而且,如果你直接说出律师的名字,公安是应该转告律师。如果说不出律师名宇,则是转告家属。(这一点公安很少会做到,你可以用“律师不咨询过,我不能说”来要求先见律师。)

  7,很多重要的事实,你最好是等律师会见之后再说,会见律师时,要注意,虽然我们国家法律规定律师会见不得录音,事实上,很多地方是录音的(因为看守所也是公安管理的),对律师说时,非常重的的东西可以笔谈。

  五,你有修改笔录的权利

  8,我国审判中笔录非常重要,而且,十有八九,公安会让你说话,毕竟是专业运动员和业余之间的比害(这里西方的律师在场权就能看出专业对专业了),这时,你必须要看,公安是否如实记录了你的话,有曲解的地方特别重要,必须改正,否则有权不签字。文字杀人,必须较真。

  六,你有投诉的权利

  9,看守所有驻所检察官,如果公安违法,那么在公安对你违法审讯后,你可以向驻所检察官投诉,让他记录,以备后查。

  七,当心被骗,你没有上电视的义务

  10,因为是无罪推定,在法院判决生效之前,推定你是无罪的,你没有上电视悔改的义务,公安往往会对你说,这对你有利,配合了就放你。对于这种软的,欺骗性的,实际上和刑讯逼供一样是违法的,也是常见的,有杀伤力的。对于这点,你想想薛蛮子就知道了,上了电视,行政拘留变刑事拘留了。他完全符合了自证其罪。配合,结果如何,你都看到了。公安对你的口头承诺大多是没用的,因为,你没有证据,同时,哪怕书面培你承诺(这不可能),看守所也可以把你收掉。在里面,真正能靠得上的,只有你,还有律师。在很多地方,看守所里劝你认罪什么的,很多可能是公安的线人,必须小心。在浙江,这样的人尤其多。

  这十条未必能保证你不被刑讯或者变相刑讯,或者被骗,但知道法律规定,总比不知道要好很多。核心还是不得强迫自证其罪,要见律师后再说。我进去也未必能做到,如同一个警察被刑讯后说,我虽然知道纪委、检察也就那么几招,(不让睡觉),但就是熬不过去。但也有文明的警察,你可以和他讨论沉默权,要求足够的休息权。

  虽然@变态辣椒 是看不到这个帖子了,我祝福他很快会平安出来。你如果是非刑事律师,你可以看看这些,在中国,不管是巨富、高官(想想B说几十次晕倒)和昨日的南京市长,网民,都可能会面对这些具体的问题。就算是法治社会,警察也总归是有某种动力的,因此,知道法定权利,对你不会有坏处。如果你是刑事律师,麻烦您补充。

来源:新浪微博

转载自:法律读品

创业邦杂志:互联网上,内容多长最合适?

互联网上诞生了丰富的文字形式,如电子邮件、博客、微博、演示等等,我们往往关注于其中的内容,但是却很少考虑过一个问题——这些东西的篇幅究竟多长才是最合适的呢?

KEVAN LEE 认真研究了这个问题。

他通过收集各方的资料,得出的研究结果如下:

1、推特的理想长度是100字符

Buddy Media和Track Social的研究均得出类似的结果。

推特长度在71-100字之间的转发量最高

2、Facebook帖子的理想长度不超过40字符

Jeff Bullas 通过分析帖子的受“喜欢”率和评论率发现,帖子内容少于 40 字者获得的互动率要高 86%。

3、Google+标题理想长度不超过60字符

这个是 Copyblogger 的 Demian Farnworth 的发现。他的建议是标题最好一行解决。如果一行实在放不下,那就执行 B 计划,构思文章出色的第一句话。

4、标题的理想长度6个字

KISSmetrics 的研究结果发现,受众最关注的是标题的前 3 个字和后 3 个字。

5、博客的理想篇幅是7分钟、1600字

这是出色的博客网站 Medium 的研究结果。

Medium 衡量文章表现的标准并非点击量而是关注度。他们通过研究发现,文章的受关注度(阅读时间)随篇幅上升,到 7 分钟篇幅时到达顶峰,此后受关注度便逐步下降。如果是图片较多的文章则字数以 1000 字左右为宜。

6、段落的理想宽度为40-55字符

社交媒体专家 Derek Halpern发现,内容宽度决定了媒体给人留下的印象。内容宽度大小决定了文章给人的观感是简单还是复杂,同时也是让读者理解程度最大化的关键。

而他的发现是,每行以 40-55 字符为宜。当然,这里的字符是指西文,按照英文的单词平均长度来看,大概相当于 8 到 11 个单词。相对而言,中文的信息压缩率显然更高。

7、演示篇幅以18分钟为宜

这个是 TED 组织者,演说家 Carmine Gallo 的发现,所有来 TED 做演讲的人都要满足这个要求。其理论依据是人的注意广度有限,因为人的大脑处理新信息需要消耗大量的葡萄糖、氧气和血量,能量的消耗容易令人疲劳。

8、域名的理想长度为8个字符

Daily Blog Tips 总结了好域名的若干特征:

●简短

●易记

●易读

●具有描述性或品牌效应

●不含连接符或数字

●有.com 扩展

此外,他们通过对 Alexa 报告中 250 家顶级网站的域名分析发现,其在 70% 的网站域名长度小于或等于 8,平均长度刚刚过 7。

作为总结,下面的信息图可以概括此文的发现:

概括起来可以发现,内容似乎是越精简越好,如果的确存在这种关系的话,我想大抵是因为我们处在一个资讯爆炸的时代,已经没有那么多的时间和精力和吸收那么多的信息了,所以内容必须以更加高效的方式编码或者更加引人入胜的开头才能有效吸引到受众。

不过在我看来,媒体的关键依然取决于内容,也许上述结果在内容水平中位数表现下有一定的参考意义,但是只要内容精彩,篇幅精干依然能令人回味深远,长篇累牍仍旧可使人不忍掩卷。

via:thenextweb

转载自:创业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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