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5日星期四

李案十问,网上证据和依据在哪里?

李案十问,网上证据和依据在哪里?

原创: 前HR随笔

十问,把你的困惑和证据依据都告诉你!根据网上资料整理:

1、李为什么被解雇?

答案:他不是合同未到期被解雇,他是合同到期不续约;原因是绩效差。李自己说在华为干12年还15级、涨0级说明一切,因为华为本科应届生通常为13级,一般3-5年可以升到15级、绩效越好升得越快,他干12年才15级类似读了12年小学还没有毕业,日常绩效可想而知。

老实说,我从来没有见过一个华为专业人员十多年没有涨级的。

2、公司为什么不通过对公账户直接给他2N补助?或者给N+1(N为连续合同服务年数)?

他原来隐藏了真相了,公司已经在对公账户直接按标准给了N+1;根据劳动法,不续约给N+1,不能给2N。他之前只告诉公众通过私人账号给钱,没告诉公众公司已经给N+1,导致大家以为是公司设局搞他。

图这个N+1是舆情爆发时候,还没有告诉大家的,结果很多人都说华为做局;等舆情大规模曝光才说。

3、为什么通过秘书账号私人转30万?

因为这是李通过办法迫使其主管给他补偿到2N,相当于N-1的工资,不是公司给的。所以如果李认为公司该给他2N,他完全可以去申请劳动仲裁,可他不,他迫使部门主管给,这就奇怪了。

4、他为什么能迫使主管?网友坦言因为主管业务造假

在公司产品线,按照IPD理念,产品线不仅仅要管研发,还要管生产、采购、销售和服务,其中研发是强管理,其他是相对弱管理。所以李作为销售管理,其实是一个机要而不重要的岗位,可以接触很多合同信息,但产品线里面重要的是研发。

产品线业务部门因为业务造假(虚报合同订货额),主管被严惩。这个纯粹是公司内部管理,因为有个订货KPI,完成好,奖金很多;个别销售主管就虚报合同,产品线知道不说,负连带责任、直接责任是一线搞假合同的。

这个和营收没有关系,增加营收要发货和回款,很难造假;更和网上造谣的所谓骗国家补贴的恶意抹黑没关系,因为光伏发电国家并不补贴设备厂家,是补贴发电站。也就是说营收很难造假多营收,造假不仅没有补贴,多交税倒是会。所以这个是内部管理问题,不涉及外部,实际上不怕曝光,公司也敢报警。

因主管怕被举报给公司领导,所以就选择息事宁人给钱,这个N-1相当于是主管被迫的封口费。

5、主管钱哪里来?

每年每个部门都有一部分团队建设和激励经费预算,部门可以通过申请发团队个人奖励、旅游聚餐团建等申请。如果给个人的,那么就扣税发到个人工资账户;如果团队建设的,就发票报销,先垫付再领钱,统一放在部门秘书。当然部分主管也会违规多给员工项目奖金,然后再部分回收到部门做团建经费、也是统一放在部门秘书,但被发现会被处罚的。这个主管他就是违规把部分钱发给员工再部分收回到秘书做团建经费,绕过公司管理。实际上秘书管钱,主管分配,财、权分开也是一种制衡,要公示的。

所以主管相当于把团建经费支付给李了,本质上是李间接侵害了他部门的前同事们的权益,类似众筹送他钱了。

6、主管想陷害李吗?

不是的,主管是真心和解,虽然被迫,但是花部门的钱买自己的位置(被举报会被降职乃至开除),所以就违规妥协,和HR一起友好的谈判好给钱,让秘书打钱。当然部门HR也会被处罚,因为没有执行公司政策,而变成主管的办事员了,就像赵刚不仅仅要配合李云龙,在李云龙瞎干时候也要报告旅长才对。

主管这么做,违规不违法,不算贪污公款、因为不是进入自己口袋,属于钻公司管理空子。这件事最不愿意曝光就是主管,根本就不是阴谋论者说的故意搞个大金额让人坐牢很久,因为金额数量就是李自己要的。

7、怎么曝光的?

因为团建经费大规模支出,员工却没有看到钱影子,有人就投诉到公司;结果公司审计部门一审计发现,主管违规给李这个外人钱,而不是花在员工团队激励上。

主管于是坦白事件来龙去脉,公司认为李把一个公司内部管理问题,拿来打主管,导致公司损失几十万元,当然要报警。因为李看管理问题可以举报给公司审计部门等,拿来压迫主管拿钱就违法了。

有人问,HR业务造假后来曝光了呀。其实,这个给钱曝光和业务造假曝光是两码事。虽然在给钱的时候,HR他们几个人因为被内部举报,业务指标夸大已经公司处理。但是和李的谈判HR已经谈判并非法使用了公司合同章,属于已经“下水”不得不给钱,否则照样吃不了兜着走。包括被要求要缴税,HR也安排去替交税了。

所以很多间谍案,最开始都是因为一个小把柄被对方抓住,后面不断陷入。何HR就是这样,还导致自己后来赔了公司部门经费几十万。

8、为什么拿钱几个月后才报警抓人,是不是故意的?

因为公司发现问题时间就是李和主管交易后几个月后呀,难道会未卜先知吗?所以当然就是发现后内部调查清楚就报警,所以几个月后才报警。

很多人问为什么换罪名,因为公司认为调查到他同时用不同办法要钱,发现收集证据就可以报案的。就像一些人言必称的美国,也经常在起诉过程中不断增加罪名,因为几个都涉嫌。

9、为什么251?

司法机关都是经验丰富,这种事情一听就知道七七八八,人证(多人口供)物证和犯罪逻辑等等清楚,当然就会批捕。

本着不放过一个坏人、不冤枉一个好人的原则,起诉是更加严格要求铁证如山的、是疑罪从无的不冤枉一个好人为主导的。

所以就会被反复要求补充证据了。至于保释制度,不在这里讨论,平衡得好皆大欢喜,平衡不好,老百姓会感觉坏人怎么才进去又出来。像香港废青,警察早上送进入,法官明天放出,其实也难。

非暴力犯罪嫌疑人被检方很长时间关押问题,比如美国陷阱阿尔斯通案例,关了很久。乃至李文和案,他也被关9个月,李文和事后和联邦调查局达成协议,在承受其中一项指控后被无罪释放并获赔偿。超长关押这个事情是全世界都有吧,如何平衡很难。

李聪明就聪明在,如何迫使主管同意和他谈判2N的,他不录音。录音部分就是和主管HR愉快谈判2N支付等办法,所以证据当然有利了。至于主管和HR,本来就没想去搞人,想息事宁人,当然没有录音了,也就无法铁证如山。就像过去经常有警察打人片段,然后警方放出全片,立马反转;可何HR没有要害人,他当然也没有录,就不可能有铁证。

懂行朋友知道怎么回事,但是有时候就是无能为力的,该赔得赔;但是哪天要真是发现有铁证了,照样会进去的。


10、公司为什么不说明。

因为司法机关都裁决了,没办法说呀,说什么呢?说别人勒索,那涉及诽谤了,因为司法已经说明没有充足证据;说道歉,我错了,那更荒谬,明明就是公司被人搞走几十万,依法报案还内部处理人了呀,这事情就是打碎牙齿和血吞。唯一能做的,就是把团建经费管好,把HR体系培训好,把主管管理能力提升。

顺便说一下,法律和事实两码事经常有。香港大匪张子强当年在香港疑罪从无法律下就无法定罪,香港警方还赔了很多钱,因为法律比事实严格。李施压HR交易,在华为内部管理就被定位是事实,HR因此还被处罚和赔偿;但是在法律就是不行,因为证据不够。

还有一种,比如机场以前没有摄像头时代,有替人带个行李过海关,结果有毒品,因此被当成毒贩枪毙都有。在上帝视角里面,事实是助人为乐或者一个赚点正常跑腿费的,在法律就是毒贩。

所以,有法律认定不等于事实,有事实也不等于法律就会认可的,这是不矛盾的。

总结:李绩效差不续约,公司给N+1。李知道仲裁不会赢2N,通过掌握把柄迫使主管给,谈判时候选择有利时间录音。主管违规把部门团建经费给李,被员工投诉后,审计部门发现问题,东窗事发;主管坦白,公司报警。批准刑拘,但是因为主管没有留铁证,多次补充后无法起诉,在法规时间到后司法机关放人并赔偿。

这个事情无论主管和公司都一开始都没有要难为员工;公司是按N+1给了,主管是私下给了,息事宁人, 公司审计发现损失后报警。没有任何计谋或者做局,也没有什么不光彩不能告诉人的地方。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华为李案十问,把你的困惑都告诉你

    来源:创事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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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前HR随笔
    来源:@HW前HR

    十问,把你的困惑都告诉你!

    根据网上资料整理:

    1、李为什么被解雇?

    答案:他不是合同未到期被解雇,他是合同到期不续约;原因是绩效差。在华为干12年还15级说明一切,因为华为本科应届生通常为13级,一般3-5年可以升到15级、绩效越好升得越快,他干12年才15级类似读了12年小学还没有毕业,日常绩效可想而知。

    2、公司为什么不通过对公账户直接给他2N补助?或者给N+1(N为连续合同服务年数)?

    他原来隐藏了真相了,公司已经在对公账户直接按标准给了N+1;根据劳动法,不续约给N+1,不能给2N。他之前只告诉公众通过私人账号给钱,有意不告诉公司已经给N+1,让大家以为是公司设局搞他。

    3、为什么通过秘书账号私人转30万?

    因为这是李通过办法迫使其主管给他补偿到2N,相当于N-1的工资,不是公司给的。

    所以如果李认为公司该给他2N,他完全可以去申请劳动仲裁,可他不,他迫使部门主管给,这就奇怪了。

    4、他为什么能迫使主管?网友坦言因为主管业务造假

    在公司产品线,按照IPD理念,产品线不仅仅要管研发,还要管生产、采购、销售和服务,其中研发是强管理,其他是相对弱管理。所以李作为销售管理,其实是一个机要而不重要的岗位,可以接触很多合同信息,但产品线里面重要的是研发。

    产品线业务部门因为业务造假(虚报合同订货额),主管被严惩。这个纯粹是公司内部管理,因为有个订货KPI,完成好,奖金很多;个别销售主管就虚报合同,产品线知道不说,负连带责任、直接责任是一线搞假合同的。

    这个和营收没有关系,增加营收要发货和回款,很难造假;更和网上造谣的所谓骗国家补贴的恶意抹黑没关系,因为光伏发电国家并不补贴设备厂家,是补贴发电站。也就是说营收很难造假多营收,造假不仅没有补贴,多交税倒是会。所以这个是内部管理问题,不涉及外部,实际上不怕曝光,公司也敢报警。

    因主管怕被举报给公司领导,所以就选择息事宁人给钱,这个N-1相当于是主管被迫的封口费。

    5、主管钱哪里来?

    每年每个部门都有一部分团队建设和激励经费预算,部门可以通过申请发团队个人奖励、旅游聚餐团建等申请。如果给个人的,那么就扣税发到个人工资账户;如果团队建设的,就发票报销,先垫付再领钱,统一放在部门秘书。当然部分主管也会违规多给员工项目奖金,然后再部分回收到部门做团建经费、也是统一放在部门秘书,但被发现会被处罚的。这个主管他就是违规把部分钱发给员工再部分收回到秘书做团建经费,绕过公司管理。实际上秘书管钱,主管分配,财、权分开也是一种制衡,要公示的。

    所以主管相当于把团建经费支付给李了,本质上是李侵害了他部门的前同事们的权益,类似众筹送他钱了。

    6、主管想陷害李吗?

    不是的,主管是真心和解,虽然被迫,但是花部门的钱买自己的位置(被举报会被降职乃至开除),所以就违规妥协,和HR一起友好的谈判好给钱,让秘书打钱。当然部门HR也会被处罚,因为没有执行公司政策,而变成主管的办事员了,就像赵刚不仅仅要配合李云龙,在李云龙瞎干时候也要报告旅长才对。

    主管这么做,违规不违法,不算贪污公款、因为不是进入自己口袋,属于钻公司管理空子。这件事最不愿意曝光就是主管,根本就不是阴谋论者说的故意搞个大金额让人坐牢很久,因为金额数量就是李自己要的。

    7、怎么曝光的?

    因为团建经费大规模支出,员工却没有看到钱影子,有人就投诉到公司;结果公司审计部门一审计发现,主管违规给李这个外人钱,而不是花在员工团队激励上。

    主管于是坦白事件来龙去脉,公司认为李把一个公司内部管理问题,拿来打主管,导致公司损失几十万元,当然要报警。因为李看管理问题可以举报给公司审计部门等,拿来压迫主管拿钱就违法了。

    8、为什么拿钱几个月后才报警抓人,是不是故意的?

    因为公司发现问题时间就是李和主管交易后几个月后呀,难道会未卜先知吗?所以当然就是发现后内部调查清楚就报警,所以几个月后才报警。

    9、为什么251?

    司法机关都是经验丰富,这种事情一听就知道七七八八,人证(多人口供)物证和犯罪逻辑等等清楚,当然就会批捕。

    本着不放过一个坏人、不冤枉一个好人的原则,起诉是更加严格要求铁证如山的、是疑罪从无的不冤枉一个好人为主导的。

    所以就会被反复要求补充证据了。至于保释制度,不在这里讨论,平衡得好皆大欢喜,平衡不好,老百姓会感觉坏人怎么才进去又出来。像香港废青,警察早上送进入,法官明天放出,其实也难。

    李聪明就聪明在,如何迫使主管同意和他谈判2N的,他不录音。录音部分就是和主管HR愉快谈判2N支付等办法,所以证据当然有利了。至于主管和HR,本来就没想去搞人,想息事宁人,当然没有录音了,也就无法铁证如山。

    懂行朋友知道怎么回事,但是有时候就是无能为力的,该赔得赔;但是哪天要真是发现有铁证了,照样会进去的。

    10、公司为什么不说明。

    因为司法机关都裁决了,没办法说呀,说什么呢?说别人勒索,那涉及诽谤了,因为司法已经说明没有充足证据;说道歉,我错了,那更荒谬,明明就是公司被人搞走几十万,依法报案呀,这事情就是打碎牙齿和血吞。唯一能做的,就是把团建经费管好,把HR体系培训好,把主管管理能力提升。

    总结:李绩效差不续约,公司给N+1。李知道仲裁不会赢2N,通过掌握把柄迫使主管给,谈判时候选择有利时间录音。主管违规把部门团建经费给李,被员工投诉后,审计部门发现问题,东窗事发;主管坦白,公司报警。批准刑拘,但是因为主管没有留铁证,多次补充后无法起诉,在法规时间到后司法机关放人并赔偿。

    这个事情无论主管和公司都一开始都没有要难为员工;公司是按N+1给了,主管是私下给了,息事宁人, 公司审计发现损失后报警。没有任何计谋或者做局,也没有什么不光彩不能告诉人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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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不代表编辑观点

    2019年8月25日星期日

    黄霑:基本法第廿三条不立,香港会被利用作反中基地

    已故的黄霑先生2002年曾去信保安局支持23条立法,17年过去了,看回此信函确是准确预测了23条立法不成,香港今天的乱局!



    图片来源:

    致 保安局助理秘书长 :

    本人是中国香港特区永久居民,也是曾从事跨传媒工作达四十余年的传媒人,

    现在谨以此身份,表明我对香港实施基本法第二十三条的个人意见。我赞成并支持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基本法第二十三条。任何国家,都以保护国土,维护国民整体安全为第一要务,

    因此,一切危害国家安全,分裂国家主权的行为,明文列为罪行。香港特区,因为实行「一国两制」,特别不在香港,将我国保护全国安全的法律实施, 而容许香港自行立法。

    依我看,这基本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实在已赋予香港人史无例的特有权力。如果我们香港人不珍惜这项权利,不明大局,胡乱接受别有居心人士误导和唆摆,而反对基本法第二十三条实施,必会终于害己害人,把香港推至非常危险的境地。因为,祖国绝不可能容许或容忍香港特区成为威胁国家的基地。基本法第二十三条一日不立法,香港特区被人利用来反中国的机会就极大了。要知道,我国日渐强大,在一些意图霸占世界的巳得利益势力集团眼中, 恰是十分不愿见到的事。

    香港特区,绝不能让这些势力利用。我们港人,千万要提高警惕,清楚认明局势,绝不能着了这些人的道儿。此时此地,很多声音,其中不少是有意为香港制造麻烦,把我们推进陷阱的, 他们利用这阵子香港经济低迷,人心不安的机会,努力制造不少表面堂正, 骨子里居心莫测的言论,左右我们的思考。

    我们必须知道,想香港享有高度自治,必须落实基本法。当前要务,是廿三条尽快立法定案。咨询期已十分充裕,不必延长。也无须再搅白皮书,在立法会中充份辩论就足够。

    最近,更有外国人七咀八舌,议论纷纷,俨然港人福祉,全赖他们代议执言, 此类行为,十分荒谬,身为港人,反感之至,请秘书长无须理会,不必分心。

    祝 一切好

    黄霑 鞠躬
    二○○二年十二月二日


    沾叔打滚香港传媒工作四十年,
    早已洞悉呢一行系人系鬼,而家要解决危机,真系要靠廿三条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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